被侵权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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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好,被侵权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什么是损害事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侵权是什么意思和什么是损害事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

大家好,被侵权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什么是损害事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侵权是什么意思和什么是损害事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合法吗侵权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而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因此,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案情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

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

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

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

2001年9月,农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撤出施工现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9日终审判决住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农垦大厦第二、三层房屋腾空交付给农垦公司。

判决生效后,住宅公司于同年9月20日撤出所占房屋。

2005年11月,农垦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宅公司赔偿自2002年5月29日起至撤出农垦大厦期间占用该房屋的经济损失3407500元。

住宅公司以其未构成侵权、未经综合验收(主要为消防)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因而农垦公司没有损失等理由拒绝原告的赔偿请求。分析第一,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利益衡量中,国家公权对私权行使的适度干预。

民事权利的行使因受国家公权力的限制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发生并不多。

有观点认为,民事权利之争由民事法律调整,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公法,应由执行国家公法的具体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上的处罚,不能因其有违行政法规而使其民事权利得不到保护。

第二,所有权权能具有可分性,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侵犯所有权的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但本案判决可能引起的争议在于,在本案判决之前,住宅公司占用农垦公司房屋的行为已被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认定为侵权,而此案中农垦公司要求住宅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损失的诉求未获支持,对此,判决指出,关于住宅公司不构成侵犯农垦公司房屋“使用”权的认定,与重庆一中院(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036号判决中关于住宅公司已构成侵权的认定并无矛盾。

二、什么是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广义的侵权责任中,“损害”的含义也相应的比较宽泛,既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叫现实损害,比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残疾、财产减少等,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大多数情况下受到的是现实损害,这种损害相对容易认定和证明。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为防止其转化成现实损害,行为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损害赔偿责任中,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也是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某种行为没有造成损害,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不构成侵权,也不会发生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某种行为只有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但损害并没有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一般也不构成侵权行为和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而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损失和非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现有财产的损失,即既得利益的减少,比如,财产被毁坏、灭失等;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财产收益因受侵害而未得到,即可得利益的减少。

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住院治疗而使工资收人减少等。在侵害他人人身权的情况下,这种损害包括两种:一种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财产上的损失;另一种是指因侵权行为而给查害人带来的精神痛苦,比如,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创伤,理论上把这种损害称为“精神损害”。

狭义的损害事实具有三项基本特征:一是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二是损害必须具有可补偿性;三是损害必须是合法利益被侵害的后果。

好了,关于被侵权是什么意思和什么是损害事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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